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未销售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市南车管分所
地址:鄱阳湖路3号(25中西侧)
电话:66572548
宁德路服务站
地址:宁德路17号
中山路服务站
地址:曲阜路1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