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准生证”即《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情检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
生育证补办情况如下
1、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须及时发放《责令补办生育证告知书》责令其补办。
2、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补办,并根据《条例》规定处以罚款。
3、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予以补办。
4、再婚家庭符合再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
5、生育证遗失补办。
1.未及时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的,补办时可按正常办理生育证流程到相关地点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指南如下:
2.之前已办理生育证,遗失需要补办的。
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1.未及时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的,补办时可按正常办理生育证流程到相关地点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指南如下:
2.生育证遗失补办流程
遗失时未生育的,当事人应向居住地或管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居住地或管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登记备案并为其补发生育证。补发证件要根据原生育证登记填写相关内容,发证时间不变,但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
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需要时,居住地或管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开具相关证明。
1.未及时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的,申请补办在各地居委会进行申请办理。
2.遗失生育证补办,到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1.妊娠后补办生育证
办理时限:30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2.遗失补办
办理时间:20日内
办理费用: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