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过离婚登记的
2.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结婚证》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注:涉外婚姻中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提供以上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初审→ 受理→ 审查→ 登记
市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李沧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四流中路41号
电话:84634260
崂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阳东路35号
电话:88896990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