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是市外
(1)原系市外户口回国恢复户口办理呈报表
(2)护照及复印件
(3)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出具的《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
(4)《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及就业单位证明
(5)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未注销户口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
2.原是本市
(1)原系本市户口回国恢复户口呈报表
(2)护照及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居民户口簿
(5)一张近期彩色正面标准照片
(6)
3.更变民族
(1)民族变更更正呈批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民族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1.原是市外
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签章后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 原是本市
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
3. 更变民族
申请人递交(上传)申请材料,待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电话:总机:66570000办公室:66570151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1、2、202环、215、217、218、220、221、223、225环、231环、25、26、2电车301、303、304、305、307、311、312、312区、316、320、321、325、367、5、501、6、702、8、802
服务时间:9:00—17:0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37号
电话:办公室:66575000户政科:66575059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312路区间、501、304、26、321、316、311、25
服务时间:9:00—17:00
1.原是市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2. 原是本市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3. 更变民族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
办理费用:户口簿变更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