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内但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1.制证照片一张。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经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制证照片的《》一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供: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5.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供: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备注:4、5满足其一即可。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72号甲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532-66573250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办理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区政府西大楼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受理电话:0532-88036135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2.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