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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保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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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保户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五保对象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相关须知:

1.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2.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等证明材料;

4、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和赡养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2、评议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村公告7日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市)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审批

区(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确认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经审批认为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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