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专职人员的社会团体、有事业编制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市级机关、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4.本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5.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1.申办单位提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登记证。
2、已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后15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办理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