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1.《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登记现场领取);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1.申购登记;
2.按困难程度排序;
3.确定入围名单;
4.确定选房顺序;
5.确定选房顺序;
6.核发购房证明;
7. 轮候选房。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之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市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瞿塘峡路24甲
电话:82780305
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平定路15
电话:8383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