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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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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英文名:Qingdao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简称:“青岛理工”,“QTU” 所在地:青岛 院校代码:10429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111计划
  •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第八条 办学地点: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2.黄岛校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5;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第九条 招生范围: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8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61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0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人,副高级480人;博士生导师65人,硕士生导师568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外专双百”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3个本科专业。7个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首批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获批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44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214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486人。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2.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3.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年学费=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100元/学分)。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学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森隆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为两等:一是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是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详见学校迎新网,咨询电话:0532-85071052。 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2.E-mail: zhshb@qut.edu.cn3.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4.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6.邮编:266033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3-16
青岛理工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测试选拔要求如下:一、招生项目与计划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共22人。1、男子足球:总计划不超过11人,其中守门员0-3人,其他位置不超过11人(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2、女子足球:总计划不超过11人,其中守门员0-3人,其他位置不超过11人(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2018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身体无伤病;2、入学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3、运动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4、项目限定条件:(1)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我校招收项目一致。(2)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三、报名及测试时间、报名地点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8:30-12:00;测试时间:2018年3月29日下午13:30开始至考试结束;2、报名地点: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1号教学楼一楼;四、报名材料:1、《青岛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1);2、2张近半年二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综合等级查询系统查询页面的截图;5、近三年省级(含)以上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参赛秩序册原件;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6、学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与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7、考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高中阶段(近三年)比赛的承诺书(附件2);8、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覆盖考试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报名所需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五、选拔办法1、审查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当天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缴纳报名费,现场制作《青岛理工大学2018高水平招生准考证》,签订《考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高中阶段(近三年)比赛的承诺书》、《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上述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专项测试(1)测试时间及地点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备注女子足球2018年3月29日下午13:30开始至考试结束;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体育场携带身份证、等级证、准考证男子足球2018年3月29日下午13:30开始至考试结束;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体育场携带身份证、等级证、准考证注:具体时间、测试办法,报名时详见《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须知》。(2)测试内容类别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分队比赛  测试内容  30米跑传接球(其他位置)扑接球(守门员)运球过杆射门(其他位置)掷远与踢远(守门员)技术能力战术能力心理素质比赛作风六、录取办法1、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资格标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需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招生部门公示,按高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相关信息请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我校将根据培养要求及考生成绩分布,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运动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公示期满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考生需参加所在省高考报名),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20%。该类考生必须填写《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我校。考生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3、其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青岛理工大学。(1)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30%。(2)其它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公示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七、监督机制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专门机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过程的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过程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32-85071099)的监督下实施,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八、其它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享受学校相关奖补待遇,具体详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http://tyb.qut.edu.cn/gspyddjszl.htm;2、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严肃依法处理;5、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信息,敬请留意;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九、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32-85071039(招生办),0532-85071130(体育教学部)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qut.edu.cn/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2:主力队员承诺书附件3: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如遇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调整, 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热烈欢迎品学兼优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3月16日----  点击下载: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docx  点击下载:主力队员承诺书.docx  点击下载: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docx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男、女)招生预报名通知2019-03-13
青岛理工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预报名通知如下:一、招生项目与计划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共22人。1、男子足球:总计划不超过11人,其中守门员0-3人,其他位置不超过11人(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2、女子足球:总计划不超过11人,其中守门员0-3人,其他位置不超过11人(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2019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身体无伤病;2、入学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3、运动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截止审批日期为2019年4月1日),要求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4、项目限定条件:(1)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我校招收项目一致。(2)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三、预报名时间和方式1、预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2日;2、预报名方式:考生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青岛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1)发送到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s1033@126.com。四、现场确认时间和提交材料1、《青岛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1);2、2张近半年二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综合等级查询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查询页面的截图;5、近三年省级(含)以上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参赛秩序册原件;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6、学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与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7、考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高中阶段(近三年)比赛的承诺书(附件2);8、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覆盖考试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9、现场确认地点: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体育部办公室;10、现场确认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五、选拔办法1、审查报名材料考生现场确认当天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校进行资格审查,递交上述材料,审核合格者缴纳报名费120元。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制作发放准考证,并签订《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上述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9版)执行,满分100分。注: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购买本人人身意外保险。现场确认时需出示保单原件,未购买本人人身意外保险者取消其参加测试资格。六、录取办法1、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资格标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需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招生部门公示,按高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相关信息请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我校将根据培养要求及考生成绩分布,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运动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公示期满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考生需参加所在省高考报名),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20%。该类考生必须填写《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我校,考生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3、其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青岛理工大学。(1)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30%。(2)其它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公示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七、管理制度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享受学校相关奖补待遇,具体详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http://tyb.qut.edu.cn/gspyddjszl.htm;2、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严肃依法处理;5、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信息,敬请留意;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2-85071039(招生办),0532-85071130(体育部)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qut.edu.cn/附件(页面最下方下载):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2:主力队员承诺书附件3: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通知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如遇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热烈欢迎品学兼优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2019年3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1.doc  点击下载:附件2.doc  点击下载:附件3.doc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第八条 办学地点: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2.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1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多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00人。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第二十八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ut.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2. E-mail: zsjyb@qut.edu.cn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4. 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6. 邮编:266033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第八条 办学地点: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2.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6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9.7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多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378人,其中专任教师143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3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76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6人,副高级414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477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2017年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1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61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评为山东省一流学科;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9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042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840人。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加试不合格的新生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式由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确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不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第二十八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ut.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2. E-mail: zsjyb@qut.edu.cn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4. 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6. 邮编:266033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第八条 办学地点: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2.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第九条 招生范围: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6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9.7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多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430人,其中专任教师1521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97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03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18人,副高级512人;博士生导师66人,硕士生导师633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香江学者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7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土木工程获批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教育部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40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107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600人。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加试不合格的新生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予以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式由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确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2.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3.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改革,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为两等:一是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是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详见学校迎新网,咨询电话:0532-85071052。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2. E-mail: zhshb@qut.edu.cn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4. 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6. 邮编:266033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青岛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3-01-05
  一、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2278人,其中专任教师157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7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053人;正教授176人,副教授51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70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7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2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129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17人。  学校艺术学院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音乐表演6个本科专业,拥有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艺术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表演、音乐表演8个本科专业方向,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环境设计被山东省授予“环境艺术与建筑设计”重点学科;“产品设计”被评为特色专业。  学校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7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人;博士6人,硕士60人。2位学科带头人为国家学术委员会委员,3人首批入选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专家。艺术学院鼓励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创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教师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等科研、教研课题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70余篇,参加国家、省部级专业展览200余项,师生获得国家专利73项,承担了第29届奥运会帆船赛场火炬景观总体设计、青岛市奥运亮化色彩系统设计与分析、中国国际车展形象设计及宣传推广研究、海尔空调系列造型研究等一系列重大科研课题。学院获得德国红点奖、韩国仁川国际产品设计竞赛奖、日本大阪国际产品设计奖、山东省城市建设突出成就奖、泰山文艺奖、中国环艺学年奖、中国青年创意·设计精英奖等众多奖项。2006全国大学生车型设计大赛中,我院学生获得金奖。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学生获金、银、铜奖等共计63项。2009中国五金设计大赛学生金奖、银奖,2012年学生获得全国玩具设计大赛金奖。  学校艺术学院高度重视课堂教学与设计实践的良性互动,全面提高学生艺术与设计素质。近年来,学校与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了本科生和国际高校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常年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艺术与设计讲座、服装展演等学术交流活动,在师生共同努力下,艺术学院现为中国青年创新设计教育基地。  热烈欢迎全国艺术学子报考青岛理工大学。  二、2013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1、美术类省份专业科类拟投放计划小计考试方式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点地址山东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560使用全省统考成绩﹨﹨﹨﹨艺术理5环境设计艺术文10艺术理10产品设计艺术文5艺术理5绘画艺术文5艺术理5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艺术文5艺术理5安徽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520校考(素描、色彩)2月20-21日2月22日安徽建工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环境设计10产品设计5江苏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520校考(素描、色彩)1月19-20日1月21日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环境设计10产品设计5山西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515校考(素描、色彩)1月22-23日1月25日太原师范学院山西太原南内环街189号环境设计5产品设计5吉林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515校考(素描、色彩)1月12-13日1月14日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路788号环境设计5绘画5黑龙江环境设计文理兼招1010校考(素描、色彩)1月8-9日1月10日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辽宁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10校考(素描、色彩)1月28-29日1月30日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辽宁沈阳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绘画5陕西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10校考(素描、色彩)1月27-28日1月29日西安美术学院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绘画5江西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10校考(素描、色彩)2月21-22日2月23日江西教育学院南昌市学院路158号绘画5北京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5校考(素描、色彩)1月31日-2月日2月2日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福建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10校考(素描、色彩)1月22-23日1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仓山校区产品设计5天津环境设计文理兼招510校考(素描、色彩)1月23-24日1月25日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54号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5  2、音乐类省份专业类别计划考试方式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备注山东音乐表演(声乐)艺术文理10校考(主项、视唱、听音)2月21日2月22日-23日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抚顺路11号)仅面向山东招生音乐表演(器乐)艺术文理10  3、模特类省份专业类别计划考试方式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备注山东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艺术文12素描、形体测试2月21日2月22日-23日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抚顺路11号)仅面向山东招生,只招女生艺术理3  备注:  1、学校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适当调整各省投放计划。  2、全国统一评分,根据考生水平分专业划定全国统一专业成绩最低资格线,在最低资格线上结合各省实际情况最终划定分省分专业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最低分数线。  3、专业合格证名次是分省份分专业单独排名,不是全国统一排名。  4、考生只允许在生源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一次测试,不允许跨考点重复考试。  5、有省联考省份的考生必须省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  三、招生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室内设计与景观艺术设计2个专业方向,以建筑基础为依托,注重环境设计思维能力、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多方位训练。培养具有综合素质高、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室内装饰设计、景观艺术设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美术、三大构成、设计方法与理论、人体工程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建筑、园林绿化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就业去向:毕业生适应与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景观艺术设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景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设计实践、设计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及设计管理等工作。  产品设计(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业设计基础理论与应用能力,能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研究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强调艺术与科学的良性互动,注重培养学生在产品设计领域中的研究、创新、表达和动手能力。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工业设计史、人机工学、模型制作、设计表现技法、产品设计原理与方法、产品系统设计、机电产品设计、交通工具设计、家居用品设计、产品形态设计、UI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展示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等。  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为企业的产品设计研发部门、设计公司、自主创业等就业途径。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领域基本理论、创造能力及设计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独立从事广告设计与策划、商业美术、网页制作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主要课程:美术、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图形设计、字体设计、标志设计、编排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印刷技术、广告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动画设计以及相关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等。  就业去向:新闻出版、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公司、网页制作公司、动画设计公司、商业摄影、展示设计等领域专业企事业单位。  绘画(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油画与中国画2个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绘画基础理论与绘画技巧,能从事绘画创作、基础美术教学、美术编辑、艺术市场管理与策展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较为宽广的知识领域,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尤其应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素质和能力。本专业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着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与艺术实践能力。  主要课程:美术、中外美术史、油画写生与创作、中国画写生与创作、绘画材料与技术研究、装饰绘画艺术、艺术管理学等。  就业去向:本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基础美术教学,专业艺术创作,报刊、杂志及电视台美术编辑,美术馆、画院及画廊管理,企、事业单位美术宣传等工作。  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服装设计与服装表演2个专业方向。教学体系结合艺术学院特色,以服装设计和服装表演2个特色专业的技能培养为基础,结合设计与表演实践环节,培养具备艺术设计思想、艺术设计方法,具备扎实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能力的综合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素描、服装史、服装设计概论、服装表演编排、时装表演基础、服装设计、材料与工艺、服装工业制版、品牌设计与开发、音乐与舞蹈等。  就业方向:毕业后即可以从事服装设计与开发,时装模特、时装表演的组织与编排,形象设计以及服装设计管理工作。  备注:模特表演专业方向只招女生,仅招收山东生源考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形体匀称。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素描(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面试内容如下:  a.整体条件测试(形体展示,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及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口试(艺术常识)  音乐表演(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器乐、声乐与音乐制作3个专业方向,兼顾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特色,培养具备音乐表演艺术的技能技巧、富有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掌握音乐学科的研究方法,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音乐制作及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音乐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专业课、中外音乐史、基础乐理、现代音乐制作、曲式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和声、复调、作品赏析、形体舞蹈、实践排练、音乐采风等。  就业去向:我校音乐专业综合了表演、理论、制作以及实践等专业特点,适应现代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需求。毕业生适合艺术团体、学校、企业、文化机关、影视与广播部门等相关岗位从事音乐表演、教学、音乐制作、编辑、音乐理论研究、管理等工作。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仅面向山东生源招生,考试内容如下:专业方向考 试 内 容声乐1、听音2、视唱 3、两首歌曲键盘(钢琴、手风琴)1、听音2、视唱 3、两首乐曲(一首复调,一首乐曲)器乐(钢琴、手风琴除外)1、听音2、视唱 3、两首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四、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本科的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本科艺术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服装设计与工程(模特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本科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份本科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报考信息  1、青岛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29;  2、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3、2013年4月15日后欢迎全国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 查询成绩;  4、本简章由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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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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