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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

英文名: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青工院” 所在地:青岛 院校代码:13995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青岛工学院招生简章

青岛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简章2020-02-11
第一章 总则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6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0人,其中正高职称64人,副高职称106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431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学院、法学院、法语学院、国际学院。共开设37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035.6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14.4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03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第四章 报名考试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第十五条 招生形式招生形式以单独招生为主。设 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 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 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B类、C类。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第十七条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第二批)二级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合计类别计划数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700070会计文理兼收500050物流管理文理兼收503060140应用英语文理兼收600060工业设计理工300030电子商务文理兼收400040微电子技术理工400040航空学院航空物流文理兼收400040空中乘务文理兼收300030合计4103060500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报名及志愿填报1.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 8月 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8月 9日-11日(每天 8:00—20:00);第 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2 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十九条 考试费用: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20元。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试。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审核通过后,登录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按要求领取准考证。第二十二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1.考试时间: 8 月 27 日2.考试地点:青岛工学院3.考试办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1)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分 750分,其中文化素质 320分,专业技能 430分。(2)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 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第二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1.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3.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4.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5.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相关费用第二十五条 除学费外,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助学扶持第二十八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第七章 其他事宜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2.邮政编码:2663003.电话:0532-822850014.传真:0532-822851805.邮箱:qdgxyzsb@163.com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详情
青岛工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5-19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03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专科1453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间精品录播智慧教室,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0 年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等,应如实填报本人的考生身份类别。  3.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参加高考补报名。  4.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年5月21日-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 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1.分专业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 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 6月1日-6月3日  2.考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官网公布的网上测试工作方案)  3.考试办法:  (1)单独招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4.考试费用:120元(具体缴纳方式参照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教学安排  1.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可延长修业年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学校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与考核。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中退役军人学费8000元/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往届高中毕业生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除学费外,需在校住宿的学生按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生。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政办字[2018]9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二十七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详情
青岛工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19
  1.分专业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 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详情
青岛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九条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山东和新疆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第十三条 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诠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宽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为自身以外的人和环境释放正能量。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办学历程第十五条 传承发展,合作办学。青岛工学院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是山东省唯一由“双一流”高校申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到2011年独立学院办学阶段,学校较好地传承了中国海洋大学纯正优良的学风、求真务实的教风和严谨规范的校风,为转设独立办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十六条 转变机制,独立办学。为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独立学院转设办学的政策精神,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是山东省第一所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转设后学校走上了独立自主地发展道路,在传承母体高校优良办学传统和巩固独立学院办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扎根地方,面向全国,培养满足生产服务一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第十七条 以评促建,规范办学。2012年,学校申请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经过4年的艰苦奋斗,于2016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学运行管理流程和质量标准,全面建立起了本科教学运行保障和监控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第四章 办学条件第十八条 扎根青岛,借力发展。学校所在地青岛是山东省经济中心、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一带一路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所在地。学校所处位置交通便利,距离胶东国际机场、高铁站、地铁8号线约20公里,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及毕业后成家立业提供了先天的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各项学习、生活设施完善。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各类教室333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间智慧教室,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十九条 围绕产业,科学布局。学校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地方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紧紧围绕山东省、青岛市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智能建筑等重大产业需求,开设39个本科专业及13个专科专业。其中本科工学类专业22个,文学类专业5个,管理学类专业9个,艺术学类专业2个,经济学类专业1个,基本形成了以工学类学科专业为主,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和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是“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与能源与动力工程4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第二十条 全员育人,学生为本。学校坚持办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建立起从学生入校到毕业、从校领导到一线教职工、从知识传授到育人成才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育人体系,围绕每名学生,构建起由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学长、班长班委组成的“六维一体”育人模式,保障学生成人成才。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师17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403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学生现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7项,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题107项。截止2019年底,在校学生发表论文105篇,获得校外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10项、三等奖12项,省级一等奖39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95项。学校开拓了大学生赴国外社会实践项目以及多种多样的寒暑假游学活动等,先后与澳洲南十字星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泰国博仁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第六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二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中学阶段体检结果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第三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七章 收费、退费政策第三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第三十五条 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13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第三十七条 除学费外,学校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第三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第四十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外勤工助学等。第四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第九章 其他事宜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2.邮政编码:266300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       详情
青岛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第九条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第十三条 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办学优势第十五条 名校孕育、兵团基因。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传承中国海洋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高标准、严要求”的治学理念,发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优良传统。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全面启动学校与兵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急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定向培养专业人才等工作。第十六条治学严谨、管理规范。学校明确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构建“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科技研发)、生产(加工生产)、销售(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政治、军事、体育教育与素质、体质提升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科研活动与培养创新意识相结合的“五结合”育人方式。学校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和“十项教学奖励”评审,完善“全方位、立体式”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七条教风纯正、学风优良。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6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38人,其中正高职称54人,副高职称8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22人。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人,获“剑桥大学BEC终身成就奖”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人,青岛市资深专家1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青岛市优秀教师2人,校级教学名师10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970人,其中本科生9721人,占比90%。学校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通过学生对课堂秩序、生活秩序的自查自纠自律,营造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构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校坚持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教学科研并举。现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4项,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题71项。2016年在校学生发表论文50篇,专利授权27项,申报发明专利28项,获各类科技竞赛的国家级奖励28项、省级214项、市级77项。第十八条地处沿海、区位优势。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且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993.19亩,建筑面积28.1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007.5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91.2万册,并引进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有线宽带和无线网络信号覆盖整个校园。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室内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十九条培育特色、服务地方。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分别是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共开设33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学类专业19个,占比56%,文学类专业4个,管理学类专业9个,经济学类专业1个,形成了以工学类专业为主,文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布局。学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工商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和国际商务6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校主要依据驻地青岛以信息软件、高端制造、家电电子、港口物流、智能装备、食品加工等为主的产业经济布局,为毕业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途径,学校与青岛市40多家知名企业签定“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协议,形成校企共建合作育人体系。第二十条 国际合作、联合培养。学校与青岛理工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与泰国正大管理学院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协议。学校与美国迪克西犹他州州立大学、德国梅泽堡应用科技大学、德国勃兰登堡应用科技大学、日本长野大学、韩国艺苑艺术大学、韩国江南大学、韩国清州大学、新加坡联众国际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为毕业生国内升学、出国深造搭建广阔平台。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二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微官网及时公布。第三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第三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六章   相关费用第三十四条 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生;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第三十五条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学校航空物流和空中乘务专业以国际化航空服务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外语听说特色培养,开设英语和法语两门必修课,航空物流专业学费15000元/生,空中乘务专业学费20000元/生。第三十六条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第三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助学扶持第三十九条青岛工学院为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四十条学校为帮助励志培养助学扶持对象(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减轻家庭负担,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费用缓交、银行担保贷款、新生奖助学金三种助学方式。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学校设置高分新生奖学金,针对高考分数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分数线100分(含)以上,且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第四十二条学校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大学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突出的新生,具体方式为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三名的新生,第一到第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第四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第八章 其他事宜第四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2.邮政编码:2663003.电话:0532-822850014.传真:0532-822850005.邮箱:qdgxyzsb@163.com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详情
青岛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第一章  总则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九条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第十三条  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办学优势第十五条  名校孕育、兵团基因。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传承中国海洋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高标准、严要求”的治学理念,发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优良传统。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全面启动学校与兵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急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定向培养专业人才等工作。第十六条  治学严谨、管理规范。学校明确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构建“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科技研发)、生产(加工生产)、销售(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政治、军事、体育教育与素质、体质提升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科研活动与培养创新意识相结合的“五结合”育人方式。学校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和“十项教学奖励”评审,完善“全方位、立体式”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七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73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43人,其中正高职称54人,副高职称8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41人。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人,获“剑桥大学BEC终身成就奖”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人,青岛市资深专家1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青岛市优秀教师2人,校级教学名师10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优秀教育世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民办高校优秀教师1人。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297人,其中本科生10129人,占比89.6%。学校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通过学生对课堂秩序、生活秩序的自查自纠自律,营造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构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校坚持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教学科研并举。现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7项,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题107项。截止2017年在校学生发表论文72篇,专利授权30项,2017年申报发明专利24项。获各类科技竞赛的国家级奖励34项、省级255项、市级77项。 第十八条  地处沿海、区位优势。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且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288.84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94万册,并引进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有线宽带和无线网络信号覆盖整个校园。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室内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十九条  培育特色、服务地方。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通用航空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法学院、法语学院、国际学院。共开设35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学类专业21个,占比60%,文学类专业4个,管理学类专业9个,经济学类专业1个,形成了以工学类专业为主,文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布局。学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和国际商务6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校主要依据驻地青岛以信息软件、高端制造、家电电子、港口物流、智能装备、食品加工等为主的产业经济布局,为毕业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途径,学校与青岛市35家知名企业签定“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协议,形成校企共建合作育人体系。第二十条  国际合作、联合培养。学校与青岛理工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与泰国正大管理学院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协议。学校与德国梅泽堡应用科技大学、德国勃兰登堡应用科技大学、韩国艺苑艺术大学、韩国江南大学、韩国清州大学、新加坡联众国际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为毕业生国内升学、出国深造搭建广阔平台。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第五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二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a安排,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中学阶段体检结果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微官网及时公布。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第三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六章   相关费用第三十四条  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9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学校航空物流和空中乘务专业以国际化航空服务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外语听说特色培养,开设英语和法语两门必修课。第三十六条  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第三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助学扶持第三十九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考生入校后可根据《青岛工学院励志培养与助学扶持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  学校针对被我校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考生设置新生高分奖学金,专科学生每人最高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最高一次性奖励8000元。具体以《青岛工学院励志培养与助学扶持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为准。第四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第八章 其他事宜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2.邮政编码:2663003.电话:0532-822850014.传真:0532-822850005.邮箱:qdgxyzsb@163.com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详情
青岛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九条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第十三条 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办学优势第十五条 名校孕育、兵团基因。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于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传承中国海洋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高标准、严要求”的治学理念,发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优良传统。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全面启动学校与兵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急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定向培养专业人才等工作。第十六条 治学严谨、管理规范。学校明确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构建“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科技研发)、生产(加工生产)、销售(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政治、军事、体育教育与素质、体质提升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科研活动与培养创新意识相结合的“五结合”育人方式。学校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和“十项教学奖励”评审,完善“全方位、立体式”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七条 师资雄厚、教研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19人,其中专任教师565人,聘请校外教师141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5人,其中正高职称68人,副高职称107人。教师队伍中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山东省优秀教育世家的专家教授,有数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各项荣誉称号。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431人,其中本科生10431人,占比91.3%。学校坚持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教学科研并举。现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项,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题107项。截止2018年学校获专利授权30项,在校学生发表论文98篇,获各类科技竞赛的国家级奖励34项、省级255项、市级77项。第十八条 地处沿海、资源完备。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035.6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14.4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03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第十九条 培育特色、服务地方。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学院、法学院、法语学院、国际学院。共开设37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学类专业22个,占比60%,文学类专业5个,管理学类专业9个,经济学类专业1个,基本形成了以工学类学科专业为主,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学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和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校为重点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开设了应用实践小学期;构建“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学长-班委”六位一体管理育人模式,从学生的学业发展、日常生活、思想动态、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关爱和指导。第二十条 国际合作、联合培养。学校开拓了大学生赴国外社会实践项目以及多种多样的寒暑假游学活动等,先后与澳洲南十字星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泰国博仁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第五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二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中学阶段体检结果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微官网及时公布。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第三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六章 收费、退费政策 第三十四条 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新增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新增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9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学校航空物流和空中乘务专业以国际化航空服务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外语听说特色培养,开设英语和法语两门必修课。第三十六条 除学费外,学校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第三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三十九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缓交、校内外勤工助学等。第四十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第八章 其他事宜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2.邮政编码:2663003.电话:0532-822850014.传真:0532-822851805.邮箱:qdgxyzsb@163.com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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