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身体条件: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身体条件证明》
(四)属于增加的需要提供原驾驶证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第四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第五项(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市南车管分所
地址:鄱阳湖路3号(25中西侧)
电话:66572548
宁德路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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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服务站
地址:曲阜路1号
办理期限:全部考试合格后一日内
收费标准:初学考试费670元,增驾考试费370元。培训费由驾校根据交通部及物价局有关规定统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