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车主申请机动车转入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机动车档案、登记证书;
3、尾气检测合格证明:青岛市环保局所属环检机构检测尾气,领取尾气合格证明,咨询电话:82871109;
4、保险超出有效期的,需收存交强险保单凭证;
5、开车查验车辆。
(一)查验岗审查登记证书,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询并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资料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
1、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市南区燕儿岛路3号 电话:85882300
2、青岛嘉驹行机动车交易中心:德兴路56号 电话:85033230
3、青岛陆海汽车交易市场:四方区萍乡路55号 电话:84960983
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产生其余的费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