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手续及地点
(1)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2)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3)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
(4)公积金缴存地点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2381.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
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3428.90元,下限为2685.78元。
1.缴存下限: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2.缴存上限: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686元
关于青岛2016下半年开始实行的详细缴存新标准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