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详细信息,点击查看
住房类提取材料:
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