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2、因去世对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子女或亲属);
3、因房产证的个人信息不符或需要变更;
4、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
5、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成立成交买卖房屋买卖过户的;
6、房屋翻扩建,面积变更;
7、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即街号变更)等。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件变更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温馨提示:抵押状态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件号码的证明。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决定登记,转发证中心办理
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产权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受理地点:青岛各区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地址:巫峡路11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
地址:胶南开发区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19层
电话:0532-86162312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李沧国土资源分局
地址:黑龙江中路615
电话:0532-87636317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分局
地址:仙霞岭路18号
电话:0532-88896000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北国土资源分局
地址:南京路236-3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地址:顺城路6号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购买非普通住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