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延期。
1、现有居住证。
2、身份证。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现有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2、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将申办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上传信息;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4、制作完成后将居住证发给申办人。
(1)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电话:总机:66570000办公室:66570151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1、2、202环、215、217、218、220、221、223、225环、231环、25、26、2电车301、303、304、305、307、311、312、312区、316、320、321、325、367、5、501、6、702、8、802
服务时间:9:00—17:00
(2)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37号
电话:66575058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312路区间、501、304、26、321、316、311、25
服务时间:9:00—17:00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