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登记主项、非主项信息变更的
注:居住证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和照片;居住证可擦写项信息包括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
2、居住地址变更
1、申请居住登记主项、非主项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2)有效的《居住证》
2、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有效的《居住证》
1、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
3.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电话:总机:66570000办公室:66570151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1、2、202环、215、217、218、220、221、223、225环、231环、25、26、2电车301、303、304、305、307、311、312、312区、316、320、321、325、367、5、501、6、702、8、802
服务时间:9:00—17:00
(2)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37号
电话:66575058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312路区间、501、304、26、321、316、311、25
服务时间:9:00—17:00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