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品行良好;
3、无《律师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青岛市律师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实习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工本费5元
受理窗口:青岛市律师协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C座16E
联系电话:0532-8597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