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换取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还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户籍登记同在一处的户口簿等)
(1)填写《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申请登记表》→(2)公安局审核信息→(3)可在线状态查询→(4)办理换领手续→(5)证件制作→(6)领取发放(申请人本人领取)。
(1)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电话:总机:66570000办公室:66570151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1、2、202环、215、217、218、220、221、223、225环、231环、25、26、2电车301、303、304、305、307、311、312、312区、316、320、321、325、367、5、501、6、702、8、802
服务时间:9:00—17:00
(2)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37号
电话:办公室:66575000户政科:66575059
经过此处附近的公交有:
312路区间、501、304、26、321、316、311、25
服务时间:9:00—17:00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期限: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费用:损坏换领每证工本费40元;项目变更换领每证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