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参保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增加人员:
1、按要求填写《青岛市 年 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并由职工本人签字;
2、《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企业减少人员:
1、按要求填写《青岛市 年 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并由职工本人签字;
2、减少人员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开除,合同期满等),企业应携带填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
注意:
1、减少人员属符合条件退休的,企业应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减少人员属出国定居的,企业应携带职工护照或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退保申请;
3、减少人员属在职死亡的,企业应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死亡报告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
1、提交经办人有关资料
2、经办人受理后审核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
3、审核通过,录入社保系统数据库
办理时限:资料无误的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3楼
联系电话:0532-8591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