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本市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
2、外国人、华侨:护照
3、台湾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台胞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回乡证
备注:除1外,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还需满足上述材料2、3、4其中之一。
5、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6、结婚证照片
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最好在结婚登记处拍照。
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补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双方婚姻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条件,证件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办理。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婚姻证件工本费9元/对
1、市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2、市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3、四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鞍山二路61号 电话:85648856;
4、李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四流中路41号 电话:84634260;
5、崂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阳东路35号 电话:88896990;
6、黄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紫金山路101号 电话:86975312;
7、城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城路202号 电话:87868075;
8、即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鹤山路207号 电话:87556167;
9、胶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路1号 电话:82206502;
10、胶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灵山路59号 电话:85166022;
11、莱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香港路民政局一楼 电话:88400682;
12、平度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路105号 电话:84389230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