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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攻略

办理条件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人登记是指,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原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现申请变更为另一方的名字或增加一方的名字;或者房屋所有权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现申请变更为其中一方的名字的行为。

办理材料

1、夫妻间变名或加名登记:

(1)房屋为婚内取得: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结婚证为无身份证号(老版结婚证)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为婚前取得: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

(3)房屋为产权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一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离婚的,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房产: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一次婚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法到场经过公证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上述要件办理。

注:委托公证书中应注明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人的婚姻状况、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无其他共有人)、委托事项等。

温馨提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华侨)及其他情况请做具体咨询。

2、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夫妻间变名或加名登记:

除上述对应要件外,还需要银行委托的代理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银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同意该夫妻变更的证明(原件),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二)缴费: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三)领取房产证: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温馨提示:办理夫妻间变名或加名时,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不能到场的由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相关要件代为办理。

办理费用

(1)夫妻间变名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夫妻间加名登记:住宅90元/件,非住宅560元/件。

(3)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住宅,夫妻变名登记160元/件,夫妻加名登记170元/件;非住宅,夫妻变名登记1100元/件,夫妻加名登记1110元/件。

办理地址

青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2-82661890

办公地址:青岛市巫峡路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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