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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赠与过户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赠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行为。

办理材料

赠与方:

基本材料: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未婚(本人到场):按上述基本材料办理。

(2)婚前取得房屋(本人到场):结婚登记申请书调档件(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内取得的房屋(夫妻双方到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赠与方离婚(本人到场):所涉房屋为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赠与方再婚,还需提交当前婚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所涉房屋为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需办理离婚析产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5)赠与方丧偶(本人到场):所赠房屋为丧偶后取得:配偶已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赠房屋为丧偶前取得,所涉房屋需办理继承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受赠方:

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理。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赠与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对应选择上述办理材料,接受询问;

(二)缴纳契税: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赠与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三)办理赠与转移登记:赠与双方办理赠与转移登记手续;

(四)缴费:赠与双方缴纳各种登记费用;

(五)领取房产证: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可以办好

登记费用标准:

(1)住宅交易费,4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按纳税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2)非住宅交易费,纳税评估价的0.7%;登记费,550元/件。

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根据该房屋所在土地的级别、类区和实际用途收取。

办理地址

青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2-82661890

办公地址:青岛市巫峡路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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