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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遗赠过户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遗赠:房屋受遗赠转移登记是指遗赠人立遗嘱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表示接受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行为。

继承:房屋继承转移登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其继承人所有并申请办理登记的行为。

办理材料

遗赠:

(一)公证遗赠:

1、受赠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接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法院判决或调解遗赠:

1、受赠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的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继承:

(一)公证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遗嘱继承的还需提供遗嘱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院判决或调解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三)抵押状态下办理房屋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遗嘱继承的还需提供遗嘱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在抵押期间内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的书面证明材料。

5、抵押权人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另:继承人继承非法定继承份额部分的,还需提供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

遗赠:

1、受赠人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对应选择上述办理材料,接受询问;

2、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或者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3、缴纳相对应的契税;

4、受赠人办理遗赠转移登记手续;

5、继承人缴纳各种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继承:

1、继承人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对应选择上述办理材料,接受询问;

2、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3、继承人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4、继承人缴纳各种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遗赠办理需要2个工作日;继承办理,材料齐备,即时办理,立等取证。

登记费用标准:

遗赠:

(1)住宅交易费,4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按纳税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2)非住宅交易费,纳税评估价的0.7%;登记费,550元/件。

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根据该房屋所在土地的级别、类区和实际用途收取。

继承:

(1)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房屋为抵押状态的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

另:其中每增加一个继承人增加10元/件工本费。

(3)非法定继承部分除缴纳上述登记费外,还需缴纳:交易费,住宅4元/平方米,非住宅按照纳税评估额的0.7%收取。划拨地上的住宅收取1%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上的非住宅按照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

办理地址

青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2-82661890

办公地址:青岛市巫峡路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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